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遗嘱严重
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
、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
。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
。月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
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该份遗嘱,李某 、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
,日
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法院认为
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代书打印遗嘱一份
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
,
具体到本案中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诉讼中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李某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也未出庭作证,月、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李某、市民如需立遗嘱,并由代书人
、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